各党(团)支部:
员工党员队伍建设是高公司党的建设的基础。做好新形势下的员工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员工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培养发展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党员,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拟发展对象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关心集体,有较强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与校、院、班集体建设,在校、院、班和青年先锋队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中无任何无故迟到、早退、不假、缺勤等记录。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基础好。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较好,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含选修及党校结业考试),上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2。培养考察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
5.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获得党校结业证书,且培养、考察合格者。
6.积极主动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本次参考2022年第19期至党支部开会确认发展对象时的学习情况)。
7.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在重大灾害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为学校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者,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学院团委予以特别推荐(需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拟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
1.拟发展对象的推荐(相关要求和流程见附件一)
(1)相关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委员会初步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在驻班党员或党支部指派人员,驻班团干的监督下对候选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
(4)团支部书记填写附件二材料;拟发展推荐对象准备好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填写好《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三)、《拟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四),报所在团支部。
(5)团支部汇总附件三,连同附件二、附件四材料,推荐对象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复印件上报党支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2.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的相关考察、确定
(1)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安排驻班党员或支部党员就拟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和发展意见向其室友、同学、班主任等多渠道进行全面了解;入党联系人就拟发展对象考察了解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各支部拟发展对象名单。初步形成发展意见报公司党委。
(4)公司党委审核材料并召开党委全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
三、工作总体安排
(一)9月30日—10月8日
1.召开全体党支部书记、委员会议,布置安排相关工作。
2.团委、党建办、党支部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安排推优入党工作。
3.各党(团)支部筹备并召开会议,广泛征集广大群众和党员同志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意见,采用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本支部推荐对象。
4.各党支部支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报公司党委。
(二)10月8日
各党支部报备拟发展对象人选至公司党委备案审查。
(三)10月9日—11月4日
1.公司党委审核材料并召开全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供个人自传(附件五)。
4.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直系亲属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员工党支部、团支部要切实把该项工作纳入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团委要指导好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各党支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入党手续、基本程序以及必备的档案材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严格。
二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党支部要对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报告(含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荐表和青年先锋队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发展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发展对象一律不审批。
三要按计划按时间要求上报。各员工党支部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做好发展工作,按时上报材料,使组织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公司理公司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